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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桂建標〔2018〕14號)
發布時間:
2022-07-11 09:25
桂建標〔2018〕1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要求,現對我區建設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作如下調整:
一、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中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二、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已按照11%增值稅稅率計算并形成合同價的項目,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結算時按照施工單位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對應的稅率進行調整,即按照10%增值稅稅率開票的工程價款對應的工程造價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工程結算價=按照11%稅率開票的工程價款+(合同價-按照11%稅率開票的工程價款)/(1+11%)*(1+10%)。
三、本通知由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何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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